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流程

一、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议、组织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制定审计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工作方案,报校领导审批、签发。

2、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要求和反映问题渠道等内容。

3、审计处召开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点会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被审计人对任期内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同时审计组就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开展调研。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进点会。

4、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整地提供与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1)被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纸质版);

(2)被审计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经济合同、合作协议、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往巡视和校内巡察发现经济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

(3)预算分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

(4)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5)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5、实施审计。

6、审计组就审计过程中有关情况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征求被审计人、被审计单位意见。

7、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人、被审计单位意见。

8、审计处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并报校领导签发。

9、向被审计人、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及校领导批示意见,有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步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

10、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审计处。

11、审计处向组织、纪检部门送达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归入领导人员本人档案。

二、财务收支审计流程

1、依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制定审计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工作方案,报校领导审批、签发。。

2、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3、实施审计。

4、召开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工作进点会,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5、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计资料清单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6、实施审计。

7、审计组就审计过程中有关情况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9、审计处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并报校领导签发。

10、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及校领导批示意见,有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步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

11、被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