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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建设工程的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投资,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修缮的工程。

第二条 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投资立项、设计概算、招标、施工过程管理等重点环节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审计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有步骤、有重点、注重提高资源绩效地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审计处备案,当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书面提交审计处征求意见。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的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

第四条 投资立项阶段

建立投资评审制度,对于学校 10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投资评审制度,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的前期管理。审查申报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由主管审计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财务和主管基建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处、工程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投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在审计处。

审查程序: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建设工程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使用单位的功能需求报告报投资评审办公室,其中年度建设工程计划需说明拟建项目规模、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对重大工程项目由投资评审办公室提交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其他工程由投资评审办公室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五条 设计概算阶段

使用单位须编制科学、合理、详实的建设项目功能需求报告,报送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功能需求报告按照限额设计的原则开展设计招标。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同时应加强设计管理,推进优化设计,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投资失控。

工程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对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和比选时,投资评审办公室可派人参加设计方案的会议。

第六条 招标阶段

建立招标重点环节的审计制度。招标中心应在年初向审计处提交年度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生变化,应及时报送调整后的招标计划。

招标预算金额在 100 万(含)以上的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须报审计处审核。招标文件报审前应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和报审单位公章,招标控制价需要有具体编制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和报审单位公章。如果是委托编制,正式成果文件上需要有委托编制人的执业章,并提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同时提交该项目相关的其他相关技术、图纸资料。

第七条 施工阶段

项目计划总投资在五千万(含)以上的工程在施工阶段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将参与隐蔽工程验收、进度款审计、洽商变更审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五千万以下的工程由审计处根据项目复杂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跟踪审计。不实行跟踪审计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非常规做法或非图集做法的隐蔽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在隐蔽前须书面通知审计处参与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实行抽查审计。

第八条 项目后评价

审计处将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对项目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处与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表彰考核结合起来。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将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条 审计处将结合实际情况和审计处的审计资源状况安排内部审计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委托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