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处是从事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职责如下:
1.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审计;
4.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财务收支审计;
5.负责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财经活动内部控制和效益审计;
7.负责建设项目审计(包括基建、修缮、校园基础设施等);
8.负责各种专项资金审计;
9.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要求进行的其他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