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电力大学审计合作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经2026第4次审计处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考核工作流程,提升审计项目质量,保障学校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受学校委托承担审计业务的合作单位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综合、实用高效的原则,旨在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促进合作单位提升执业质量与服务效能。
第四条 学校审计处是审计合作单位考核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结果评定与应用。
第五条 审计处应根据审计项目类型组建相应的考核工作组(财务收支审计、经责审计、内控审计、工程审计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审计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相关服务部门代表参与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从资质合规性、服务质量、履约能力、沟通协作四大维度进行打分,辅以加分项、减分项,按照最终总分排序。各维度权重及评分标准如下(可根据委托方实际需求调整权重及具体细则):
(一)资质合规性(15分)
1.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资质齐全、合法有效(5分);资质不全或过期,此项不得分。
2.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规定及委托方相关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5分);出现违规执业行为,此项不得分。
3. 严守审计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涉密信息,无信息泄露情况(5分);出现涉密信息泄露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二)服务质量(50分)
1.审计成果质量方面,严格按照委托要求及行业标准开展工作,成果文件(报告、方案等)内容完整、信息准确、结论清晰,建议具有针对性(20分);成果文件存在错误、遗漏等问题,每次扣1-2分,重大错误此项不得分。
2.服务专业性方面,事务所配备审计人员数量合理,资质和从业经验与审计项目匹配,专业能力强,能够准确解答委托方相关咨询,提供合理建议,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15分);专业能力不足、无法提供有效支持,每次扣1-2分,扣完为止。
3.服务满意度方面,与审计处工作人员、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积极、顺畅、有效,无投诉、举报事宜(15分);如沟通不顺畅,受到投诉、举报,经审计处核实的情况,每次扣1-2分;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拖延的,不扣分。
(三)履约能力(15分)
1.严格履行委托合同约定,无违约行为(5分);出现违约行为,每次扣1-2分,重大违约此项不得分。
2.人员稳定性:项目服务期间,执业人员配置稳定,无擅自更换核心人员情况(5分);人员不稳定的扣1-2分。
3.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保障工作顺利推进(5分);应急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每次扣1分。
(四)沟通协作(20分)
1.主动与委托方沟通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交工作进展报告(10分);未按时反馈、沟通不主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积极配合委托方的检查、审计、汇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10分);配合不积极、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五)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如出现以下或类似情况,酌情考虑加1-5分。
1.服务成果获得行业表彰、奖项,或得到委托方书面表扬的情况;
2.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委托方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的情况;
3.在紧急任务、重大项目中表现突出,高效完成工作的情况。
(六)扣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如出现以下或类似情况,酌情考虑减1-5分。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下次报价资格;
2.泄露审计工作机密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3.因自身原因导致审计项目出现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被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处罚严重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二、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五大维度,各维度权重及评分标准如下(可根据委托方实际需求调整权重及具体细则):
(一)资质合规性(10分)
1.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资质齐全、合法有效(5分);资质不全或过期,此项不得分。
2.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规定及委托方相关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5分);出现违规执业行为,此项不得分。
(二)服务质量(70分)
1.严格按照委托要求及行业标准开展工作,成果文件(报告、方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范(10分);成果文件存在错误、遗漏,每次扣1-2分,重大错误此项不得分。
2.服务专业性:执业人员专业能力强,能够准确解答委托方相关咨询,提供合理建议,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15分);专业能力不足、无法提供有效支持,每次扣1-2分,扣完为止。
3.服务效率: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无拖延情况(15分);无故拖延,每次扣1-2分,拖延超过3个工作日,此项不得分;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拖延的,不扣分。
4.审减率(30分):结算审计按排名1-6名,分别得20、18、16、14、12、10分;控制价审计按排名,分别得10、9、8、7、6、5分。
(三)履约能力(10分)
1.严格履行委托合同约定,无违约行为(4分);出现违约行为,每次扣1-2分,重大违约此项不得分。
2.人员稳定性:项目服务期间,执业人员配置稳定,无擅自更换核心人员情况(3分);人员不稳定的扣1-2分。
3.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保障工作顺利推进(3分);应急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每次扣1分。
(四)沟通协作(10分)
1.主动与委托方沟通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交工作进展报告(4分);未按时反馈、沟通不主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积极配合委托方的检查、审计、验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3分);配合不积极、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3.与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合作方协作顺畅,无推诿扯皮情况(3分);出现协作纠纷且未及时解决,每次扣1-3分,扣完为止。
(五)加分项(最高加10分,不累计超过100分)
1.服务成果获得行业表彰、奖项,或得到委托方书面表扬的,每次加2-3分。
2.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委托方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的,每次加2分。
3.在紧急任务、重大项目中表现突出,高效完成工作的,加3-5分。
4.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优秀的,年度考核加2分。
(六)扣分项(额外扣分,不设上限,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合作资格。
2.泄露审计工作机密的,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3.因自身原因导致审计项目出现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15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被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5-10分,处罚严重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第七条 考核流程
每年初对上一年度不同类别的合作单位(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分开考核,综合评定,主要考核流程包括:资料收集-征求意见-综合评议-结果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1.优秀(85分以上):优先获得后续审计项目委托,对其经验进行相应的推广。
2.合格(60-85分):继续保持合作资格,正常参与项目委托。
3.不合格(60分以下):予以警告,限期提交改进报告,后续委托予以限制。
第九条 审计处建立合作单位考核档案,记录合作单位历年考核结果,实现考核信息可追溯。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