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1)根据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与审计处共同制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组织、纪检监察、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并报学校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确定审计项目。
(2)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提前三天向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人。
(3)被审计人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
(4)实施审计。
(5)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6)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意见。
(7)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8)被审单位应将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处。
二、财务收支审计流程
(1)依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2)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3)实施审计。
(4)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5)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6)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学校领导审批。
(7)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审计处提出书面意见。
(8)被审单位对经审定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