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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定职责

新修订审计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审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映审计工作的客观规律。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应当履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定职责,推进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内部审计力量。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全面认识内部审计既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更是部门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要切实从体制机制上全面落实党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的体制,加快建立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总审计师制度。设立与部门单位经营管理规模和结构相匹配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监督约束,将问责机制贯穿于制度执行之中,保障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审计机关应开展满足内部审计实际需求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促进相互借鉴。建立完善检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指导监督对象审计整改情况、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共同推进规范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发挥其在内部审计行业交流、理论研究、规范制订、职业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对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有效发挥其功能作用。内部审计应当聚焦“国之大者”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聚焦风险隐患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维护经济安全,聚焦民生福祉推动改善民生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聚焦经济责任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聚焦内部管理推动完善组织治理和提高运营效能。将内部审计质量作为衡量审计实施效果的关键,坚决做实研究型审计推动拓展审计的深度,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完善质量控制机制健全并落实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突出审计成果运用导向,注重压实整改责任,注重建立健全整改查出问题长效机制,注重强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运用,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推进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进行决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并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责共同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


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