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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审计是如何开展的?

1921年到1949年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每个阶段,审计制度设立的具体形式和审计内容有所差异,但审计监督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立、大革命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1-1931)。这一时期的审计工作主要服务于工人运动。如1923年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成立的经济委员会审查部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最早领导设立的审计监督机构。再如192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了省港罢工委员会下设立审计局,是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最早以“审计”命名的机构,按照《审计局组织法》审计省港罢工委员会以下各机关所有经常费用。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1-1945)。这一时期审计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人民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边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等。1932年,中央人民委员会第22次常务会通过的《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在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设审计处。1933年,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审计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门,专司审计职能,审计委员会主任由阮啸仙同志担任。1939年边区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审计处的八项职权,如审核全边区行政机关之公有物事项、审核公产估价变卖事项、审核公营事业之收支事项等。陕甘宁边区的审计机关,一般拥有部分直接处理权,如更正权、批准核销权、检举反映权、奖励权。通过审计机关发现的违法贪污嫌疑,可以移送法院查办。

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审计机构,经历过四个阶段的变化,曾经分别隶属于财政部门、边区政府行政委员会、中共中央西北局。其中1948年成立的西北审计委员会还在各边区和联防军设立审计分委员会,审计分委员会之下设审理审计分处,实行初审、复审、决审的三级负责制。职责权限包括审定概算和核销决算、规定供给标准、批审和核销各单位一切临时收支预算等。(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审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