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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根据审计实施主体和审计监督权来源的不同,一般将审计划分为三大类: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三者之间的区别:

——工作目标不同。国家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服务国家和社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组织发展目标。社会审计的工作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

——工作依据不同。国家审计的工作依据是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等。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社会审计的工作依据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工作权限不同。国家审计的权限由法律法规赋予,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的权限主要由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审计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受本组织管理层制约。社会审计的权限是委托人在协议中承诺或授予的,其权限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三者之间的联系: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存在着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该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国家审计应当有效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审计全覆盖的质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和自我约束机制,其工作越有效,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绩效低下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国家审计监督的综合效能也就越高。

——审计机关可以按规定向社会审计组织购买审计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审计之窗)